您好,2017年10月份我们在红星美凯龙买了套家具,约定12月地送货,也没送到 您好,2017年10月份我们在红星美凯龙买了套家具,约定12月地送货,也没送到。一直到2018年2月份才送,送到后餐桌颜色与其它家具颜色不符。我们要求换,第一次换颜色不对,第二次还不对,第三次颜色对了桌面出现质量问题。再次协商卖家说给换,需要一个月。我们提出换货并赔偿,卖家不同意。都半年多了。我如何维权。尽快需要律师帮助。
2018-04-29 17:20 ask201……(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04-29 17:38
需要律师帮助。
2 徐卫东律师 2018-04-29 17:51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3 王佰光律师 2018-04-29 18:11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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