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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企业从2014年7月开始工作,到2018年3月底辞职,单位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
我在企业从2014年7月开始工作,到2018年3月底辞职,单位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 我在企业从2014年7月开始工作,到2018年3月底辞职,单位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前期因厂家和卖家订车因素出现罚款,公司要用我的工资进行抵扣,但是这样的罚款我个人不承认,我的工资可以要回来吗?
另外公司之前一直未给我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只从2017年年底开始交到2018年的6月份,前期的医疗、养老等保险一直未见,我可以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吗?
2018-04-25 16:06 爱久见人心(宁夏-固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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