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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本人与2008年8月份将笔钱以2分的利息在以保人的担保下借给别人,在两月还清,欠条上字据也有注明,可到现在这笔债款仍未追回,多次讨要后不起作用 ,而且态度及其恶劣, 担保人也表明此事与他无关,拒绝配合一起讨债。我想问一下我应该通过怎样合法的手段继续进行追债 ,如果用法律应该是怎样的程序,应该注意那些问题,那张欠条还能起到法律效益吗。在多长时间的规定下过期作废,那么保人有责任吗,如果起诉担保人应该承担那些法律责任。谢谢
[内蒙古 - 鄂尔多
2010-05-31 22:04 王彩琴(内蒙古-鄂尔多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5-31 22:08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 孙新律师  2010-06-02 11:51
建议尽快起诉,要在2010年10月以前向法院起诉,防止过了诉讼时效,否则你的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现在保证人的责任已经过了时效,你不能再起诉保证人了,只能起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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