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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为在网络借贷平台的2500款项到期,到期当天有事未能及时偿还
本人因为在网络借贷平台的2500款项到期,到期当天有事未能及时偿还 本人因为在网络借贷平台的2500款项到期,到期当天有事未能及时偿还,准备于第二天再还上,但是我在网上认识的一位潮州的陈姓朋友谎称想要我保持良好的借贷记录,说帮我先垫付,然后支付宝转账给这个人,我相信了他在转钱给他之后,这人并没有为我垫付借贷平台的欠款,并不愿意将转账2500块钱给回我,找各种理由推脱,并且此人通过这种方式骗了好几个人,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他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及到了刑法中的诈骗罪?去当地公安局报警是否能够立案调查?我有他的身份证正反面照以及他的支付宝微信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这些能够当做证据吗?
2018-04-23 15:24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4-23 23:29
报警或者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赖贺明律师  2018-04-23 15:28
报警处理。
3 冯倩雯律师  2018-04-23 17:02
报警处理。
4 李大贺律师  2018-04-24 19:39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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