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决离婚,到现在已经超过6个月的时间 您好,我想问一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决离婚,到现在已经超过6个月的时间,我想再次起诉离婚,但是,找不到男方现住址,男方也不露面。怎么样才能离婚?孩子3生日多,都是女方和女方家人在抚养,男女双方已经一年多的时间没有见过面了,如果离婚,孩子是否可以跟女方。
2018-04-23 13:26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04-23 13:36
你好,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8-04-23 13:37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8-04-23 14:02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8-04-23 13:40
可以的
5 陈铠楷律师 2018-04-23 14:04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6 陈晓云律师 2018-04-23 14:17
直接起诉离婚 公告送达,多次不到,缺席审判。
7 李滨律师 2018-04-23 15:11
孩子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8 闫燕律师 2018-04-23 16:27
还要看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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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回复第一次起诉没有离婚法院让我等半年后来我撤诉了,现在已经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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