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行长利用职务可以在企业入股分红吗 鸡西市农行副行长朱绍义以帮助企业解决贷款为条件入股企业,当时以这个条件为前提给他33%的股份,并与企业私下签定了一份协议,但是在工商局注册时没有他的名字。在企业资金困难时,他没有帮助解决贷款,只是拿了200多万现金,企业在2010年11月份把他的本金和利息都还给他了,2011年10月份,企业法人因车祸去世,2012年2月份企业法人已更名他人,现在朱绍义凭着当初私下签定的协议到中级法院(不是当地县级法院)起诉要求分得股分,法院已受理。请问朱绍义凭着私下签定的协议起诉有效吗?当时的法人已经不在了?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能参与企业经营吗?他的做法合法吗?
2012-11-14 22:49 王100(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1-15 11:46
是不是涉嫌犯罪,建议你报警
2 何峤巍律师 2012-11-14 22:57
您所述的情况,本律师已经全部看过。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此案即已起诉,您可带着起诉书及协议的复印件,直接联系本律师,我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您进行综合分析。
3 张文东律师 2012-11-15 05:12
此案是不是涉嫌犯罪,建议你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