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应如何维权? A中外合资企业由中方B公司与外方C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中方B公司的主管部门是某县人民政府D局。
某年,某县人民政府E局背着A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突然向A中外合资企业发文免去董事会聘任经理,并指定由其管辖的国有F公司的工作组全面接管A公司的全部资产。
请问某县人民政府E局是否有权免去A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某年,某县人民政府E局背着A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突然向A中外合资企业发文免去董事会聘任经理,并指定由其管辖的国有F公司的工作组全面接管A公司的全部资产。
请问某县人民政府E局是否有权免去A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2018-04-18 10:01 liyifa……(江苏-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04-19 16:46
按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是独立法人,政府是没有权利免职公司任意一名员工。但不排除你掌握的情况和你描述情况有出入,需要具体了解后才能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