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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电影公司在投稿页面写上,只要我把剧本发给他,他就拥有剧本著作权了,这合法吗?
版权问题,电影公司在投稿页面写上,只要我把剧本发给他,他就拥有剧本著作权了,这合法吗? 有家电影公司,在投稿页面写上,只要我把剧本通过邮箱发给他们了,著作权就是他们的了。 

而我没有看到这句话,就把剧本发过去了。 

他们的页面上没有任何确认按钮,就是个普通文字网页,看漏这句话概率很大。这句话有法律效力吗? 

我的作品著作权还属于我吗? 

多谢
2012-11-12 20:33 keyang……(北京-崇文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虎律师  电话:13370174116  2012年11月12日 21时11分
你好。
这种情况类似于店堂告示,也是格式条款的一种。
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排出了别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是无效的。
供参考。
2 孙新律师  2012-11-12 20:35
你可以主张这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
3 孙新律师  2012-11-12 20:43
作品著作权还属于你,该约定是无效的
4 孙新律师  2012-11-12 21:00
著作权还属于你,该约定是无效的
5 李同红律师  2012-11-12 21:10
著作权还属于你,约定是无效.
6 常路律师  2012-11-12 21:29
您好,著作权还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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