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甲(男方) 乙(女方)双方结婚4年 生有一子,现在要求离婚 但是现在所居住的房屋宅基证都是甲方父亲的名字,请问能不能财产分割,这几年一直婆媳不是很和睦 由于男方一直在外上班 不经常回家 乙方生病都是娘家拿钱看病 孩子病了也是,请问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费 等费用。
2012-11-12 10:00 hszjc(河北-衡水)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2-11-12 10:05
房屋为甲方父亲的名字,不能分割。没有精神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2-11-12 10:08
——房产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那么就是其父亲的财产,与你们夫妻无关,不得主张分割。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除非男方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3 周汝东衡水律师 2012-11-12 10:09
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依法分割,你这种情况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 孙新律师 2012-11-12 10:14
1 、房子是婚后夫妻建的,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婚后还有他人参与建造,属于家庭财产,需通过分家析产诉讼解决,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
2 、看病的钱有证据证明是娘家人出钱,可以让娘家人主张债权。如果数额不大,还是不要主张了吧。
3 、从陈述看,没有要求精神损害的理由。
2 、看病的钱有证据证明是娘家人出钱,可以让娘家人主张债权。如果数额不大,还是不要主张了吧。
3 、从陈述看,没有要求精神损害的理由。
5 燕郊王琦律师 2012-11-12 10:21
因为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分割
6 陈晓云律师 2012-11-12 10:27
1、夫妻婚后共同参与建设的,有权要。
2、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抚养子女发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3、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2、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抚养子女发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3、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7 孙新律师 2012-11-12 12:08
没有精神赔偿
8 孙新律师 2012-11-12 16:06
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