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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家建设用地的申批权限及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家建设用地的申批权限及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转化为国家建设用地的申批权限及程序

贵律师,你好!
    我们是扬州开发区村民,我们的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现在因河道水系变更,转化为国家建设用地,请问国家立项的程序和征地数量的各级审批权限如何约定。谢谢!
           
                     扬州市开发区裴庄村部分村民
  
        2018年4月8日
2018-04-08 11:51 明月城(江苏-扬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8-04-08 11:55
您好!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2 郎海华律师  2018-04-08 11:53
谈不好  可以起诉试试看
3 韩委志律师  2018-04-08 12:23
可以起诉
4 孙新律师  2018-04-08 14:10
您好!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5 孙新律师  2018-04-08 14:29
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详情可来电咨询
6 成红五律师  2018-04-08 15:27
省一级政府有权批准5亩基本农田,超过部分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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