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浦东华夏东路1801弄1号902室装修客户顾先生
浦东华夏东路1801弄1号902室装修客户顾先生 发布虚假资料.增加项目是他本人签字同意的.而且资金只有1万4千元.这一消息发布严重影响我公司声誉和业务的发展.请问律师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2012-11-10 11:20 182293……(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2-11-10 11:30
报警或起诉。
2 王晔律师  2012-11-10 11:31
侵犯企业商誉的侵权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企业的商誉进行恶意低毁、贬低,以削弱企业的竞争能力的行为。

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商誉侵权的赔偿原则,一般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信誉程度的大小,并考察侵权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综合确定损失额度,从而一使受害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通过经济补偿对受害人抚慰,以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声誉。
3 张向锋律师  2012-11-10 11:39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