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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自称广东一个律师务所给我下发的传单,之前有办过
你好请问一下,自称广东一个律师务所给我下发的传单,之前有办过 你好请问一下,自称广东一个律师务所给我下发的传单,之前有办过一个小额的分期贷款未及时还上逾期三十九天,请问这个在接到律师函如何处理
2018-04-04 07:53 ask201……(陕西-咸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04-04 08:08
及时还款即可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8-04-04 08:41
查明是否属实
3 康治斌律师  2018-04-04 08:47
建议及时还款为宜,否则对方可以起诉你。当然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4 侯小敏律师  2018-04-04 11:11
建议及时还本金和合法利息。本金以实际拿到手的算,利息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比如说,借贷发生时,一般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也就是说,超过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还给对方,对方若是要就让他起诉去。恐吓与人身威胁可以报警处理
5 宋迎朝律师  2018-04-04 12:21
依法还款,利息最多年利率24%,多余的不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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