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在网贷公司申请了花财贷款,下款进入存管账户里了,我点确认了看到利息太高了
我在网贷公司申请了花财贷款,下款进入存管账户里了,我点确认了看到利息太高了 我在网贷公司申请了花财贷款,下款进入存管账户里了,我点确认了看到利息太高了,不想要了,也没提现,拨打客服电话也没人接,贷款公司也不爱管,我该怎么办,这笔钱我是不用理会呢,还是必须找贷款公司把这次钱整回去啊,我不理会可以吗,会不会产生利息啊,如果管我要利息我就不管了,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8-04-02 10:13 AA释怀~(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04-02 10:14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8-04-02 10:15
你好,超过银行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8-04-02 11:27
你好,过高部分不支持
4 缑小丰团队律师  2018-04-02 10:21
您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 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对方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
5 吴丽才律师  2018-04-02 10:22
超过法定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6 李大贺律师  2018-04-02 18:51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