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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无法再生活下去,要求离婚。求助律师
因为无法再生活下去,要求离婚。求助律师 我跟她结婚6年多,从2011年春节至今。我跟我媳妇两地分居。其原因是因为她跟她的家人一想做什么事,我不同意就对我大吵大闹,有的时候还夹带侮辱。总是把“不跟你过了,家也不要。”这样的话挂在嘴边。就在半个月前,因为她跟她家人要买房子。我父母拿不出钱(我父母离婚的,父亲脑血栓,母亲心脏病。身体都不好),就跟我和我的父母大吵大闹,她的母亲还说出让我断绝我跟我父母的关系。就在前几天,她跟她的家人还到我的居住房屋里。对我没说三句话就薅住我的脖领子,对我进行武力威胁。因为她家这样的行为,让我无法工作和生活。所以请求律师帮助我,告诉我离婚的相关事宜。
2012-11-08 12:08 wangbi……(吉林-延边)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08 12:42
写起诉状,然后到法院立案。
2 钟欣主任律师  2012-11-08 12:53
协商如不成诉讼离婚。
3 110网律师  2012-11-08 13:25
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可以考虑离婚。
如果一致同意离婚,那么可以考虑协议离婚。
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了。
4 陈晓云律师  2012-11-08 15:11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5 110网律师  2012-11-09 11:11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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