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完成对经营场地的转让,对后期的经营人造成潜在威胁 若甲方与乙方完成经营权的转让,但没有完成对经营场地的转让。而合同中也有条款:2018年4月1日前甲方可协助乙方与房东进行房屋租赁续约。请问这条款中的“可”字是否对乙方不利?若房东不肯与乙方直接签约或者甚至后期赶走乙方,乙方在4月1号后是否可以利用这条合同条款起诉甲方
2018-03-30 23:09 haihai……(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8-04-01 12:35
这种问题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2 陈雄志律师 2018-04-01 13:36
其实你可以根据合同签定的主要目的这个方向。来要求对方履行这个义务。具体的要看的合同再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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