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个恋爱家长不同意见面殴打并且所要人民币两万元算不算是敲诈啰嗦 本人;和一个16岁的女孩恋爱在她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们同居过了一个月她家人知道我们在一起 他们叫她姐姐来见我,我去了以后她姐姐和我一起出去谈,我不知道为什么他的家人来了 然后带我走到他们的车的边上叫我进车我不进 他们就打我 后来我们在那恐吓叫我给钱我说没有他们叫我写欠条 我不写他们就殴打之后我看我要不写他们还是打 在没办法的时候我写下了欠条 欠条是否有效
2012-11-08 09:27 侯青青(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11月08日 10时06分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无效,另外对方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报警处理,同时申请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构成轻伤或者以上的,依法追究对方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构成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可以主张)、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等。
2 燕郊王琦律师 2012-11-08 09:38
欠条是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可以撤销的,详情咨询
3 孙新律师 2012-11-08 10:30
在对方的胁迫下写的欠条,写欠条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你考虑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