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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买方失约。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买方失约。 合同上写的是5月1日之前买方付清房款,办理好各种手续。
但是到现在买方还未履行合同。而且现在买房已不愿继续购房,履行合同。
我是卖方,现在是否有权认定对方违约,合同失效,定金可以不用退还?是否有法律依据,或者这样有没有什么问题?
2010-05-29 13:53 owen31……(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29 14:22
你可以先解除合同或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然后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05-29 15:17
还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对方不能继续买方的。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联系电话:13913018758、025-84728788转809,地址:南京市长江路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长江贸易大楼正对面)。咨询不收费 !坐27、29、51、60、68、163路到长江路站下即到或坐地铁到新街口后从7号出站口出来后走一段时间就到。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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