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我与前夫离婚两个月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主要是对房产进行了重新处置。离婚协议中,房产处置是这样的"房产出售后男、女各的一半,出售前,出租租金双方各得一半"。离婚补充协议书中写道:房产处置变更为"房子所有权一半归女方所有,另一半归女儿所有,房屋出租租金用作女儿教育费用开支。请问:这份补充协议有效吗?这是否算是一份赠与合同?若是赠与合同,男方有权撤销吗?
2012-11-07 13:15 简单zz(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11-07 14:08
给女儿是赠与,有效,但未公证的,赠与人有权反悔
2 孙新律师 2012-11-07 14:23
——有效,但是赠与需要交付,即需要办理过户的手续,否则赠与方未交付之前可以反悔。
3 王晔律师 2012-11-07 14:59
赠与合同有效,但需公证的,否则赠与人有权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