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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爱人在2018年2月28日在工作期间,将自己右手的中指无名指粉碎性骨折,中指掉了一节
你好,我爱人在2018年2月28日在工作期间,将自己右手的中指无名指粉碎性骨折,中指掉了一节 你好,我爱人在2018年2月28日在工作期间,将自己右手的中指无名指粉碎性骨折,中指掉了一节。在住院期间,工作单位承担了医药费。出院后,用人单位没有给出任何赔偿的!在半个月后只是说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走。因为我爱人受伤的两根手指打了三根钢钉,出院俩月后还要取出,现在用人单位,只跟我们说了,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走。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
2018-03-25 18:04 ask201……(吉林-长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远律师  2018-03-25 18:08
申请工伤。
2 钟欣主任律师  2018-03-25 18:16
到劳动局申报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具体请律师详询。
3 陈晓云律师  2018-03-25 18:31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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