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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舅舅在外地打工,没有和老板签订合同,前几天在干活时不小心触电
大家好,我舅舅在外地打工,没有和老板签订合同,前几天在干活时不小心触电 大家好,我舅舅在外地打工,没有和老板签订合同,前几天在干活时不小心触电,身体出现局部烧伤(脸被烧伤得严重,几乎严重毁容),左手也出现损伤,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来寻求赔偿,而且怎么来定赔偿的标准呢?
2018-03-23 07:18 ask201……(北京) 已有 1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3-23 07:37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3-23 08:57
您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主张赔偿。
3 徐亮律师  2018-03-23 07:20
你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4 李大贺律师  2018-03-23 07:24
工伤赔偿或侵权赔偿。
5 申维丰律师  2018-03-23 07:30
您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6 张海霞律师  2018-03-23 07:40
你好,没有签合同可以申请两倍工资,工伤建议做鉴定后,按过错责任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 潘建强律师  2018-03-23 08:11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8 赵江涛律师  2018-03-23 08:12
可以起诉、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确定赔偿额。
9 李建成律师  2018-03-23 08:16
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到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0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3-23 08:32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主张赔偿。您可以电话咨询
11 苏荣杰律师  2018-03-23 08:57
您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2 宋超律师  2018-03-23 09:13
你好,申报工伤,主张工伤赔偿。
13 孙新律师  2018-03-23 10:00
您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4 闫燕律师  2018-03-23 10:11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15 怀向阳律师  2018-03-23 10:25
你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后要求工伤赔偿或侵权赔偿。
16 孙新律师  2018-03-23 10:26
及时申请工伤,建议委托律师具体分析,详情可来电咨询
17 何峤巍律师  2018-03-23 11:32
结合与工地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一年内主张赔偿
18 徐卫东律师  2018-03-23 12:16
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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