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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011年1月,李先生将其私有的一辆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7万元应缴保费3560元。当经办人出具保险单并向李先生收取保费时,李先生称钱未带够,先付1000元,剩余部分下午送来。在征得经办人同意后,李先生某将保险单带走。当天下午李先生未履约前来补缴保险费。经办人多次催收,李先生一直借故拖欠。直到2011年8月,李先生的车辆不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2万多元。李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2012-11-06 12:27 caoyua……(河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苏远芝律师  电话:15936213094  2012年11月06日 12时53分
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因为双方的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至于李先生欠缴的保费,属于他对保险公司的债务,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其予以支付。
2 孙新律师  2012-11-06 12:35
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3 110网律师  2012-11-06 12:46
不赔。
4 110网律师  2012-11-06 12:48
看合同是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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