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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继承房产和赠与收费的问题
关于放弃继承房产和赠与收费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于2007年底在云南大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我母亲是共同购买人,此外我父亲还在世,有一个兄长。我母亲于2011年1月去世,现我父亲想把房产证办到我的名下,并让我哥一起办理了放弃继承的公证。但当时因不清楚具体流程,在公证人员的要求下,我父亲还办理了一个将他继承的25%产权的房屋赠与给我的一个公证。
    我们在到地税营业厅去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再就我父亲的25%以及我哥的12.5%就房屋评估后的价值再按3%的买卖契税上交税费。
    我想请问,既然我父亲与我哥以及做过放弃继承的公证,公证费已经出了,那么是否理应由我全部继承我母亲那50%的房产?是否还需要另外交付房屋买卖或者继承的费用?
    谢谢!!
2012-11-05 13:47 yuer22……(云南-大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1-05 14:38
税务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继承无需缴纳契税
2 孙新律师  2012-11-05 15:12
继承无需缴税,赠予需要纳税。
3 姚发明律师  2012-11-05 16:12
你的份额为50%,你母亲的50%中你父亲有权分一半,即25%;你母亲去世后,留下25%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你父亲、你哥和你三人,你哥可分得十二分之一,如果你哥及你父亲都放弃继承,你们过户时,你父亲25%的赠与你部分只需按3000元/平方米定额计税来交,其余不用交税。
4 许传中律师  2012-11-07 11:29
您好,可以向上一级税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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