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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老房子是和两个伯伯与我爸共三个人共用,房间都是平均一人一间共三间
你好,我家老房子是和两个伯伯与我爸共三个人共用,房间都是平均一人一间共三间 你好,我家老房子是和两个伯伯与我爸共三个人共用,房间都是平均一人一间共三间,空地也是平分的,善养我爷爷奶奶也是平分的,但是房产证,土地证上多出了我一个大伯母的名字,现在我老房子要棚户区改造,卖出来的钱我大伯母要多拿一份。请问各位大律师这样合情合理合法吗?谢谢
2018-03-20 19:12 ask201……(江西-抚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8-03-20 19:16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2 陈铠楷律师  2018-03-20 21:25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3 闫燕律师  2018-03-21 10:44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8-03-21 10:59
你好,按照房产登记的话,属于共同共有,共有人分割后,才发生继承的效力,所以你现在只有起诉主张该等级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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