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使用权面积,交过土地出让金,使用权期限至2073年3月26日 业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使用权面积,交过土地出让金,使用权期限至2073年3月26日,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面积属于业主私有,不属于公共区域,也就是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只要业主的车辆对土地的使用没超出这个面积,是不是不用向业委会或物业公司交纳车辆占道费?业委会有没有管理业主对房产证或土地证证内面积使用的权力?
2018-03-20 17:56 ask201……(新疆-伊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8-03-20 18:06
你好,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2 白俊江律师 2018-03-20 22:19
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