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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与公婆住一起,房本是公公名字,公公去世婆娘健在,去年公正公公的那部分给儿子
结婚时与公婆住一起,房本是公公名字,公公去世婆娘健在,去年公正公公的那部分给儿子 结婚时与公婆住一起,房本是公公名字,公公去世婆娘健在,去年公正公公的那部分给儿子,婆婆放弃继承,但至今未到房管局过户,请问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能分到房产吗?还有孩子打算和我生活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钱?孩子高二。
2018-03-19 12:37 ask201……(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8-03-19 12:42
您好,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韩士队律师  2018-03-19 13:43
你好:继承部分为共同财产
3 孙新律师  2018-03-19 15:32
继承部分为共同财产
4 韩委志律师  2018-03-19 16:03
继承部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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