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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接到催款公司电话说对方借款不还,这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离婚后,接到催款公司电话说对方借款不还,这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离婚后,接到催款公司电话说对方借款不还,这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这笔借款我并不知情,也不是用于夫妻生活和生产经营,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写明白了,无共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如若出现债权债务谁签字谁负责的。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存在连带责任之类的。
2018-03-17 11:55 Caroline(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封华清律师  2018-03-17 12:46
你好1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是赌债等债务,则不需要共同偿还。
2 刘振海律师  2018-03-17 18:03
你没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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