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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即有分期贷的一万块一个月还七百六十元还的十三个月两个
我在深圳即有分期贷的一万块一个月还七百六十元还的十三个月两个 我在深圳即有分期贷的一万块一个月还七百六十元还的十三个月两个月没还就帮我起䜣还要还九千一百块
2018-03-17 11:23 ask201……(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3-17 11:25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2 张元珍律师  2018-03-17 11:24
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但是对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拒绝。
3 赵江涛律师  2018-03-17 11:26
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  无效
4 申维丰律师  2018-03-17 11:30
您好,但是对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拒绝
5 李建成律师  2018-03-17 11:36
积极应诉答辩,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6 徐卫东律师  2018-03-17 11:42
你好,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
7 宋超律师  2018-03-17 13:29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8 苏荣杰律师  2018-03-17 22:23
您好,建议您尽快想办法还款!
9 怀向阳律师  2018-03-17 22:40
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但是对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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