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月5日通过微信在商家那购买的家电,一共三件家电9700元 我于1月5日通过微信在商家那购买的家电,一共三件家电9700元,对方迟迟不给送货,多次催促后于1月24送来一件家电,剩余的多次谎称车已出发,我请假回家后未见商品。最后2月23日只能要求商家退款,到今天为止也没有收到退款,打电话说明天汇或者不接,关机,我能申请双倍赔偿吗,同时申请请假误工费用,商品涨价费用和因未送到造成的装修迟迟不能完工带来的损失,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2018-03-17 11:03 努力吧!少年(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03-17 11:20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8-03-17 12:07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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