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 我前夫永春县轻机厂职工{1994年意外死亡}后,婆婆跟我一起生活在一起,2005年10月我再婚,婆婆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至今。2014年轻机厂国有资产改革拍卖通知我可以得到赔偿补助每月420元签字手续办理完以后却告诉我不能享受这种待遇,因为我已再婚,这样难道合理吗?我前夫死亡12年后我再婚后至今又过了12年多,前婆婆一直和我们在一起至今,我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吗?难道不再婚才可以得到补偿吗?请律师给解释分析一下可以吗?谢谢!
2018-03-16 23:59 赛跑挖墙脚(福建-泉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林超律师 2018-03-17 00:06
你不属于职工家属,应无法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