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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未达成协议 只因拆迁办歪曲了事实真相
房屋拆迁未达成协议 只因拆迁办歪曲了事实真相 你好 我是潍坊的 我家地处2条主道路交叉处 真的是我们这里的黄金地带 我家就有5间门面房临街出租 开发商在征收的时候 却不给我们门头价而是以住宅相论,他们在我们原地建起来的就是门头 而我们现实中的门头房却非要说成住宅房 这样公平吗 合理吗 请指教一下 我该怎样争取我的合法利益?
2012-11-03 19:17 min1(山东-潍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1-03 19:45
不合理,
明显违法,建议依法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孙新律师  2012-11-04 06:37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3 岳诏律师  2012-11-04 13:21
如果你的原房产登记为商业用房,这样补偿不合理,详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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