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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后,有一方受伤非常严重,两方均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交警方面是否有义务先垫付?(国家政
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后,有一方受伤非常严重,两方均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交警方面是否有义务先垫付?(国家政 2012年11月01日晚上,广东顺德一辆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自行车车主受伤严重(颅内出血),送至医院手术,院方称治疗需医疗费用七、八万元,现自行车方与电动自行车方均经济困难,请问此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国家救助???急需答案
2012-11-02 21:56 fujian……(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2-11-03 00:04
您好,建议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2 邹金狮律师  2012-11-04 18:43
建议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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