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多年开荒地被村委会占用,应不应该给赔偿 三十年前,我爷爷为村里做了贡献,当时的村支部书记给我爷爷一块未开荒的地,这三十多年我们一直使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但现在村委会干部在没有告知我家的情况下,就把这块地在地中间给挖沟了,并且还不给赔偿,请问村委会这么做合法吗?是不是应该适当的给我们赔偿啊,有什么赔偿的依据吗?求解答。
2012-11-02 10:37 李余峰(黑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1-02 10:42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你家所开荒的土地没有办理合法的承包手续,村委会可随时收回,但是村委会的做法也不妥,应该事前给你家打个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