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及还款相关法律 在当事人名下,帮别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曾在2003年到2007年之间有过合记确认,从2007年以后再没有上门追要过,也未曾偿还任何利息,近期内,信合工作 人员再次上门讨要,一晃十年本利合计30000多,这个我们能不能认为2年内没有上门讨要,属自动放弃?农村信用社算不算自然人?他与一般的私人的不同与我们来说是利还是不利?谢谢
2012-11-01 23:00 笨小子355(陕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11-01 23:07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超过还款期限两年未追要的,你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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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1-01 23:28
建议来电详谈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1-02 09:56
要看具体情况处理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1-02 10:00
你好,如果依据你的叙述,确已超过还款期限两年未追索的,你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以上回复,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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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11-02 11:56
你好:可以主张抗辩权,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