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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纠纷是民间借贷,原告住所地是唐山市,多名被告的户籍和经常居住地均是天津
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纠纷是民间借贷,原告住所地是唐山市,多名被告的户籍和经常居住地均是天津 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纠纷是民间借贷,原告住所地是唐山市,多名被告的户籍和经常居住地均是天津,案件已经由唐山市法院审理并判决了,在原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纠纷管辖的法院,现在我发现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和其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唐山法院应该没有管辖权,天津法院才有管辖权,但是唐山法院却受理了该案件,不仅判决还进去了执行程序,我该判决明显对我不公,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下这个案件还能移交给天津法院从新审判吗,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2018-03-11 15:51 士龙(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3-11 16:00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偿还的
2 罗远水律师  2018-03-11 15:54
在应诉答辩期内,你有没有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
3 任龙祯律师  2018-03-11 15:56
你好,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孙新律师  2018-03-11 15:56
管辖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现法院判决且生效,救济途径只有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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