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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了两个月,招聘时的文件是这么说的: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了两个月,招聘时的文件是这么说的: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了两个月,招聘时的文件是这么说的: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结构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具体根据岗位不同执行相应标准。
2、 试用期三个月,待遇是转正后的80%`见习期一年。薪资:4000—5000元/月。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竞聘为技术人员。薪资:6万—8万元。3、 依法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合同制员工按企业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公司第一个只给我发了1700,现在辞职,她也没给多少,合法吗?怎么办?
2018-03-10 08:19 忆中思(广西-防城港)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8-03-11 09:49
你好,不合法的哦。
2 黄怀伟律师  2018-03-10 08:38
不合法。
3 赵强律师  2018-03-10 08:47
申请劳动仲裁。
4 李昆林律师  2018-03-13 15:14
按合同约定支付薪酬,如果公司违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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