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女。1998年生人,现在有一两岁女儿,想要解除和男方家庭关系 您好,本人女。1998年生人,现在有一两岁女儿,想要解除和男方家庭关系,双方直接签订的书面合同有法律效益吗,谢谢?如果有,该注意哪些细节,谢谢
2018-03-09 12:51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03-09 13:14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8-03-09 13:16
你好,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8-03-09 13:37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4 110网律师 2018-03-09 12:52
你是问离婚协议吗?可以电话咨询
5 何翠主任律师 2018-03-09 12:54
登记结婚了,若没登记的话不受法律保护,直接分开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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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回复您好,订婚男方给的彩礼现在想要回去,也是男方提出的解除婚约,女方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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