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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的继承权
关于土地的继承权 老人有4子,八几年分地,3个儿子有承租地,由于一个儿子是城镇户口没有地,老人老两口和三个儿子的地的承租人是父亲,由于种种原因,地退了一部分,又卖了一部分,所得收益为老人和二儿子所有,卖了2.3亩的收益归老人支配,另外9分的收益归二儿子支配,现在城镇户口的大儿子要求继承现剩余所有土地3.2亩的四分之一,这个土地该怎样去分配
2018-03-09 08:57 136512……(北京)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3-09 11:42
您好,老人的财产,有老人决定怎样分配。儿子只能继承遗产。
2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8-03-09 11:50
涉及土地争议,专业房地产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3 牛彩红律师  电话:18600964532  2018-03-09 11:51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就需要提起诉讼
4 赵江涛律师  2018-03-09 09:14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5 宋超律师  2018-03-09 09:21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6 申维丰律师  2018-03-09 09:30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7 李建成律师  2018-03-09 09:31
大儿子无权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主张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过世后,由和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其他农村村民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徐卫东律师  2018-03-09 09:32
建议咨询土管局
9 常路律师  2018-03-09 09:35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10 孙新律师  2018-03-09 09:38
你好,我是孔民律师,现在是涉及到拆迁吗?
11 苏荣杰律师  2018-03-09 10:08
您好,应当按照老人的意思表示予以分配的!
12 李滨律师  2018-03-09 11:55
建议咨询土管局
13 闫燕律师  2018-03-09 11:57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14 怀向阳律师  2018-03-10 09:48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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