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否有效 奶奶的第一任丈夫在66年去世,67年同另外一位男士一起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且没有共同生育孩子,87年买了一套房并在92年领到了房产证,房产证的名字是奶奶,在96年初第二任丈夫去世,且在丈夫去世之后同年将这套房赠与了孙子并公证了(公证书上只有赠与人奶奶和孙子的签名,老人的其他子女没有签名),请问这份赠与有效吗?能撤销吗?
2012-10-31 20:50 SusanL……(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31日 22时12分
有效,只需要权利人和受赠人签字即有效力。公证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除非是受赠人有严重过错,赠与人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或者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立等特殊情况才能撤销。
2 朱君秀律师 2012-10-31 20:57
答:有效。没有过户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我的补充: 2012-10-31 20:57
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 110网律师 2012-10-31 22:41
一、赠与合同涉嫌无效。
二、这套房子属于你奶奶和其丈夫的共同财产,其中你爷爷的一半财产在你爷爷去世后,继承人有奶奶和他们的子女。因此,你奶奶只能将该套房子属于他所有权的部分赠与其孙子。
二、这套房子属于你奶奶和其丈夫的共同财产,其中你爷爷的一半财产在你爷爷去世后,继承人有奶奶和他们的子女。因此,你奶奶只能将该套房子属于他所有权的部分赠与其孙子。
4 秦步基律师 2012-11-01 09:53
赠予协议有效,不需要其它子女签名。是否能撤销,要看具体情况。
5 110网律师 2012-11-01 10:39
第二任丈夫属于事实夫妻关系,第二任事后发生继承关系,这房子也是遗产,所以这个赠与协议涉嫌无效。
6 110网律师 2012-11-01 18:52
1、部分有效。
2、有效的部分不能撤销。
2、有效的部分不能撤销。
7 110网律师 2012-11-01 22:40
“67年同另外一位男士一起同居”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该赠与合同可能会因为无权处分而部分无效;即便有效,在过户之前也是可以撤销的。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