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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接受政府奖励是否违法?
个人接受政府奖励是否违法? 个人接受政府奖励是否违法?
你好,我在一家国企单位工作,我们单位由于在当地纳税贡献较大,当地区政府按照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分俩部分,一部分市政府对单位的奖励(政府和单位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奖励金额);另一部分是区政府对纳税经办人奖励,这一部分没有相关协议,请问经办人接受这部分奖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10-05-27 08:28 968788(上海-普陀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5-27 08:32
只要明确是给你个人的,就属于你个人了。
2 姚艳艳律师  2010-05-27 11:00
如果政府认为你的工作具有突出贡献,可以奖励。
3 李军律师  2010-05-27 13:00
奖励对象是纳税经办人,那么接受奖励合法。
4 110网律师  2010-05-27 15:13
政府给予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是应当鼓励的,不违法。但不能含糊其辞,是奖励单位的,就是单位的,是个人的就是个人的。不能只明确奖励了单位,而剩余的不做明示。如果没有明示奖励给个人,此余款应当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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