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判決要到大陸執行,判決書需要先在台灣公證嗎?在台灣需要 台灣的判決要到大陸執行,判決書需要先在台灣公證嗎?在台灣需要先準備什麼資料再到大陸去申請呢?流程大概是怎樣呢?
2018-03-03 22:12 ask201……(台湾)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8-03-04 11:57
你好,先要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然后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一并申请,这个判决书不是证据,不需要公证,但是需要提供简体中文版;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诉讼当事人受法院传唤和应诉、收到判决书的及判决书生效的证明文件;
2)如果你是委托国内的律师处理,你的委托书需要公证;
3)如果你是向被执行人所在地及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的,你还得提供被执行人的相相关信息,不过这些材料很容易准备;
4)申请时间是台湾判决书生效后2年内,我们这边法院审查的时间是6个月
认可和执行的程序中,认可最重要,只要我们这边的法院认可了台湾的判决书,那执行时就如同执行国内判决书一样,没有区别。
1)诉讼当事人受法院传唤和应诉、收到判决书的及判决书生效的证明文件;
2)如果你是委托国内的律师处理,你的委托书需要公证;
3)如果你是向被执行人所在地及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的,你还得提供被执行人的相相关信息,不过这些材料很容易准备;
4)申请时间是台湾判决书生效后2年内,我们这边法院审查的时间是6个月
认可和执行的程序中,认可最重要,只要我们这边的法院认可了台湾的判决书,那执行时就如同执行国内判决书一样,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