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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0年给朋友担保,他借款60000元,当时压的房本
您好,我2010年给朋友担保,他借款60000元,当时压的房本 您好,我2010年给朋友担保,他借款60000元,当时压的房本,直到今年才知道他人找不到了,钱也没还,放款人把我告了,法院判决我败诉,负连带责任,我该怎么办?
2018-03-03 13:14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8-03-03 13:18
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8-03-03 13:37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3 郎海华律师  2018-03-03 13:17
一般是的
4 陈铠楷律师  2018-03-03 14:04
依判决履行。
5 闫燕律师  2018-03-03 14:35
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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