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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大队收地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急!大队收地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我家在丰台区花乡有3亩地的花圃,花圃大棚全是3米高的砖墙,8米长的钢架建成,每棚内都装有暖气,大棚长约22米、宽约8米,共8栋,有营业执照,照上并批有1200平米的建筑面积。5月23号接到大队要收地的通知,但还是按2002年的补偿标准,不管是什么地,统统最多给58000元一亩地,我觉得很不合理!今年都2010年了,还按照几年前的补偿标准给我们补偿真接受不了!特此请专家们帮忙分析,大队还是按照老的标准补偿否合理呢?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呢?
2010-05-26 20:58 asx123……(北京-丰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陆德强律师  2010-05-26 21:26
你好!因为涉及集体用地,所以补偿标准应由村集体来定。如果村民们都不同意,村委也是没法按照你所说的02年的标准来补偿啊。
2 孙新律师  2010-05-26 23:45
1.你家和村委会签订有租赁协议或者承包经营协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保证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非经法定事由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2、5月23号接到大队要收地的通知,大队收地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征收,否则无权强行解除合同,你们完全可以拒绝;除非你们协商达成满意的赔偿自愿解约;
3.大队补偿的标准显然不合理,即便是公共利益征收也必须经过村委会讨论研究决议,且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评估,得出公允的价格;
4.此外,按照拆迁补偿规定,你们有营业执照,亦应当进行营业利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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