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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姥姥姥爷已经去世多年,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农村房
您好,请问我姥姥姥爷已经去世多年,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农村房 您好,请问我姥姥姥爷已经去世多年,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农村房屋在老人去世后按传统习惯一直是儿子居住(无遗嘱)并已经办了新的红本(没有两个女儿签名等程序),并在没有拆除老房的情况下在院子里盖上了新房。现房尾己经拆迁,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女儿的权益吗?另外我母亲已经后于姥爷姥姥去世,房屋拆迁款中我有权益吗?谢谢您!
2018-03-02 05:45 ask201……(北京) 已有 17 位律师回答
1 王可红律师  电话:13162972268  2018-03-02 06:52
你好,对你姥姥姥爷的部分你母亲有继承权,但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2 刘疆律师  2018-03-02 05:54
姥姥姥爷的房产你的母亲有份额,你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
3 申维丰律师  2018-03-02 06:00
您好,你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
4 孙新律师  2018-03-02 06:20
可以代位继承你姥姥姥爷遗产,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5 李同红律师  2018-03-02 06:40
享有继承权
6 赵江涛律师  2018-03-02 07:12
你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拆迁政策、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7 徐卫东律师  2018-03-02 08:11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8 宋超律师  2018-03-02 08:53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9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3-02 09:03
您好,原则上来说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父母遗产平均分割
10 苏荣杰律师  2018-03-02 09:18
您好,可以主张享受拆迁补偿待遇的!
11 孙新律师  2018-03-02 09:21
你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拆迁政策、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12 孙新律师  2018-03-02 09:30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需要结合具体的拆迁政策,您手里有拆迁安置协议吗?
13 王艳玲律师  2018-03-02 09:31
女儿有对姥姥姥爷房屋的继承权,可以主张继承分割属于姥姥姥爷的遗产份额,你母亲已经去世,你们作为你母亲的继承人有转继承的权利,可以主张继承。
14 怀向阳律师  2018-03-02 10:03
您好,姥姥姥爷的房产你的母亲有份额,你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
15 闫燕律师  2018-03-02 11:22
你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
16 李滨律师  2018-03-02 13:34
你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
17 李建成律师  2018-03-02 16:12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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