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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方在2017年9月14日签订了半年租赁合同至2018年3月14日到期
你好,我方在2017年9月14日签订了半年租赁合同至2018年3月14日到期 你好,我方在2017年9月14日签订了半年租赁合同至2018年3月14日到期,现还有半个月合同到期,管理处以威胁口气告知给三天我们考虑,退房搬离,且扣一点押金,告知若按合同搬离的话,押金不退,且还要我们垫钱,当时签合同是管理员签的,管理员口称自己是房东,现管理员已辞职了,合同还能作数吗?急急急
2018-02-26 15:08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8-02-26 15:08
合同还能作数
2 付成刚律师  2018-02-26 15:19
合同继续有效
3 110网律师  2018-02-26 15:20
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 闫燕律师  2018-02-26 15:45
可以的。
5 陈铠楷律师  2018-02-26 15:48
合同继续有效
6 110网律师  2018-02-26 17:00
你好,该合同有效,若按合同搬离,对方无权扣留押金与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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