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去世,留有宅基地一套,其父母均去世,现在房子归弟弟打理,哥哥未结婚其下无妻儿 哥哥去世,留有宅基地一套,其父母均去世,现在房子归弟弟打理,哥哥未结婚其下无妻儿,只有弟弟家一女儿顶替哥哥生育指标出生的孩子,该孩子与弟弟户口在一起。现房子涉及到遗产继承,其有弟弟一人,姐妹二人,如何分配
2018-02-26 11:28 lǐsa liu(北京-延庆县)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2-26 11:43
您好,没有遗嘱的话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2 郎海华律师 2018-02-26 11:30
按照当地政策办理
3 徐卫东律师 2018-02-26 11:31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策的
4 李长东律师 2018-02-26 11:33
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弟弟和姐妹三人作为继承人
5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2-26 11:33
您好,一般情况下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6 李同红律师 2018-02-26 11:38
没有遗嘱的话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7 苏荣杰律师 2018-02-26 11:40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8 赵江涛律师 2018-02-26 11:43
你好!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我正在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我正在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9 申维丰律师 2018-02-26 12:00
您好,按照当地政策办理
10 王艳玲律师 2018-02-26 13:36
如果弟弟家的女儿与哥哥形成收养关系,应该由该女儿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应该由弟弟和二位姐妹继承,如何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1 宋超律师 2018-02-26 15:16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2 孙新律师 2018-02-26 15:29
没有形成收养关系,无法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由弟弟和二位姐妹继承,详情可来电咨询
13 李建成律师 2018-02-26 15:58
如果没有遗嘱,房产有兄妹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怀向阳律师 2018-02-26 19:49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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