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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拆迁(老城改造)
安置拆迁(老城改造) 现居住的房子是老家属院一楼一套房,已纳入旧城改造,现正进行拆迁初期阶段。户口簿上是5人,又分成两本,一本是本人、孩子及其父亲;另外一本是孩子姑姑和堂弟。由于是老房改房,房产证上面积小,只100零一点,整个院子都没纳入公摊。而本人与孩子父亲已经与09年办理过离婚协议,协议当时协定房子归孩子所有,现我想咨询下我在此次拆迁中能享有什么合法权益?
谢谢。
2012-10-29 20:29 mylive……(安徽-安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0-29 20:47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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