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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问题
动迁安置问题 动迁公告里写道:
他处住房的认定标准:
1、本市他处的公有住房使用权
2、本市他处的已购公有住房
3、将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
4、在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
5、因本市他处住房拆迁(征收)获得过补偿安置,但2006年1月1日前获得货币补偿安置者除外

有他处住房且居住困难的核定标准:
是指虽他处另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


我的房产情况是
在本市有套51平米的商品房(产证上有我和妻子的名字,但无我的户口)
在86年和父母一起拿到一间35平的动迁房(动迁时算我,我父亲,我母亲三人),该房在03年已卖出,购置了一套40平的商品房(现在此房产证中有我和母亲的名字,但无我的户口)


那么请问律师:我现在算哪种情况?有他处住房?无他处住房?还是有他处住房且居住困难?
2012-10-29 18:08 fanjia……(上海-静安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电话:15921939500  2012年10月29日 19时49分
不属于他处有住房。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0-29 18:36
具体情况?
3 110网律师  2012-10-29 18:37
你套下第5条,是否符合。
4 张峥嵘律师  2012-10-29 19:23
按此处的拆迁公告,你分得的动迁房,在2006年1月1日前,不计在内。商品房不属于此处“他处有房”的标准。你应该属于安置对象。
5 孙新律师  2012-10-29 20:4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6 袁文祥律师  2012-10-29 21:48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7 110网律师  2012-10-30 13:15
应该属于安置对象.
8 110网律师  2012-10-30 21:49
属于安置对象.
9 王晔律师  2012-11-08 16:36
你应该属于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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