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有靓号最低消费,咨询客户经理开通增值类业务是否计入最低消费,其明确告知计入最低消费 手机号码有靓号最低消费,咨询客户经理开通增值类业务是否计入最低消费,其明确告知计入最低消费。我有与其通话录音。开通相关业务后,次月查询账单,没有将开通的业务计入最低消费。工信部投诉后,电信公司人员与我协商,希望我撤诉, 返还我上月开通增值业务的费用,并签署了两张降低我最低消费变更单据,我签署完单据后撤诉。但电信方未实际履行降低最低消费的单据内容。现咨询各位律师。1.我是否可以再次上诉至工信部?2.电信方面是否构成虚假回复,我是否可以要求,不再履行签署的两张降低资费单据,重新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如取消我的最低消费?3.如电信方面仍拒不执行,或协商无果,起诉到人民法院胜算多大?
2018-02-25 13:25 ask201……(吉林-长春)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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