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去世,有我爸爸和两个姑姑三个孩子。爷爷名下有一处楼房 爷爷奶奶去世,有我爸爸和两个姑姑三个孩子。爷爷名下有一处楼房,这套房我打两岁一直到现在的25岁,我们三口一直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照顾,现在姑姑要平均分财产我们应该怎么办。奶奶在五年前去世爷爷刚去世一年,平时爷爷奶奶看病都是我爸爸照顾,两个姑姑不照顾也没出过钱,我家应该怎么办。
2018-02-24 22:11 ask201……(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8-02-24 23:25
及时起诉,争取主动权,经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专业房产继承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2 赵江涛律师 2018-02-24 22:26
爷爷奶奶 可以起诉 我的补充: 2018-02-24 23:44
你们 可以起诉多分财产
3 苏荣杰律师 2018-02-24 22:28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4 申维丰律师 2018-02-24 22:30
您好,爷爷奶奶 可以起诉
5 徐卫东律师 2018-02-24 22:31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6 怀向阳律师 2018-02-24 22:35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爷爷奶奶诉讼
7 孙新律师 2018-02-24 22:49
您好,建议您们继续住此房屋,等待对方诉讼做好应诉准备。然后根据证据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8 孙新律师 2018-02-24 23:12
你家应该多分,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9 李同红律师 2018-02-24 23:46
你好,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
10 李建成律师 2018-02-25 07:27
搜集您父亲赡养老人义务较多的证据,协商不成,起诉时,主张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殷建伟律师 2018-02-26 01:11
你父亲与你的两个姑姑都有继承权,只是你父亲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分割的时候,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没有你爷爷奶奶的遗嘱的话
12 孙新律师 2018-02-26 13:30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有遗嘱吗?没有遗嘱原则上法定继承,如果您想主张多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13 宋超律师 2018-03-03 10:36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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