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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涨价问题
关于物业费涨价问题 南京物价局在2002年曾批复我小区的服务费试行标准是0.5/平米。进住时签订的前期合同是0.4/平米。我们一直也按0.4的交费。2008年小区成立业委会,物业不签订合同仍赖在小区不走,在2011年没有能过业主同意,就把物业法涨到0.5/平米,其理由是2002年的批文,请问他们这样做可以吗?合法吗?
2012-10-29 15:11 jxhy10……(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29 15:16
请你具体向发改局查询就知道情况了。
2 孙新律师  2012-10-29 15:47
不合法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0-29 22:16
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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